金溪民方仲永,
世隶耕。
仲永生五年,
未尝识书具,
忽啼求之。
父异焉,
借旁近与之,
即书诗四句,
并自为其名。
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
传一乡秀才观之。
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
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
邑人奇之,
稍稍宾客其父,
或以钱币乞之。
父利其然也,
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
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
明道中,
从先人还家,
于舅家见之,
十二三矣。
令作诗,
不能称前时之闻。
又七年,
还自扬州,
复到舅家问焉。
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
”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
受之天也。
其受之天也,
贤于材人远矣。
卒之为众人,
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
彼其受之天也,
如此其贤也,
不受之人,
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
固众人,
又不受之人,
得为众人而已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