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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柳宗元
  天地果无初乎?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生人果有初乎?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然则孰为近?曰:有初为近。
孰明之?由封建而明之也。
彼封建者,
更古圣王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而莫能去之。
盖非不欲去之也,
势不可也。
势之来,
其生人之初乎?不初,
无以有封建。
封建,
非圣人意也。
 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,
草木榛榛,
鹿豕狉狉,
人不能搏噬,
而且无毛羽,
莫克自奉自卫。
荀卿有言:“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。
”夫假物者必争,
争而不已,
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。
其智而明者,
所伏必众,
告之以直而不改,
必痛之而后畏,
由是君长刑政生焉。
故近者聚而为群,
群之分,
其争必大,
大而后有兵有德。
又有大者,
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,
以安其属。
于是有诸侯之列,
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德又大者,
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,
以安其封。
于是有方伯、连帅之类,
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德又大者,
方伯、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,
以安其人,
然后天下会于一。
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,
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
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
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
自天子至于里胥,
其德在人者死,
必求其嗣而奉之。
故封建非圣人意也,
势也。
  夫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事远矣,
及有周而甚详。
周有天下,
裂土田而瓜分之,
设五等,
邦群后。
布履星罗,
四周于天下,
轮运而辐集;合为朝觐会同,
离为守臣扞城。
然而降于夷王,
害礼伤尊,
下堂而迎觐者。
历于宣王,
挟中兴复古之德,
雄南征北伐之威,
卒不能定鲁侯之嗣。
陵夷迄于幽、厉,
王室东徙,
而自列为诸侯。
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,
射王中肩者有之,
伐凡伯、诛苌弘者有之,
天下乖戾,
无君君之心。
余以为周之丧久矣,
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。
得非诸侯之盛强,
末大不掉之咎欤?遂判为十二,
合为七国,
威分于陪臣之邦,
国殄于后封之秦,
则周之败端,
其在乎此矣。
  秦有天下,
裂都会而为之郡邑,
废侯卫而为之守宰,
据天下之雄图,
都六合之上游,
摄制四海,
运于掌握之内,
此其所以为得也。
不数载而天下大坏,
其有由矣:亟役万人,
暴其威刑,
竭其货贿,
负锄梃谪戍之徒,
圜视而合从,
大呼而成群,
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,
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,
天下相合,
杀守劫令而并起。
咎在人怨,
非郡邑之制失也。
  汉有天下,
矫秦之枉,
徇周之制,
剖海内而立宗子,
封功臣。
数年之间,
奔命扶伤之不暇,
困平城,
病流矢,
陵迟不救者三代。
后乃谋臣献画,
而离削自守矣。
然而封建之始,
郡国居半,
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,
秦制之得亦以明矣。
继汉而帝者,
虽百代可知也。
  唐兴,
制州邑,
立守宰,
此其所以为宜也。
然犹桀猾时起,
虐害方域者,
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,
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。
州县之设,
固不可革也。
  或者曰:“封建者,
必私其土,
子其人,
适其俗,
修其理,
施化易也。
守宰者,
苟其心,
思迁其秩而已,
何能理乎?”余又非之。
  周之事迹,
断可见矣:列侯骄盈,
黩货事戎,
大凡乱国多,
理国寡,
侯伯不得变其政,
天子不得变其君,
私土子人者,
百不有一。
失在于制,
不在于政,
周事然也。
  秦之事迹,
亦断可见矣:有理人之制,
而不委郡邑,
是矣。
有理人之臣,
而不使守宰,
是矣。
郡邑不得正其制,
守宰不得行其理。
酷刑苦役,
而万人侧目。
失在于政,
不在于制,
秦事然也。
  汉兴,
天子之政行于郡,
不行于国,
制其守宰,
不制其侯王。
侯王虽乱,
不可变也,
国人虽病,
不可除也;及夫大逆不道,
然后掩捕而迁之,
勒兵而夷之耳。
大逆未彰,
奸利浚财,
怙势作威,
大刻于民者,
无如之何,
及夫郡邑,
可谓理且安矣。
何以言之?且汉知孟舒于田叔,
得魏尚于冯唐,
闻黄霸之明审,
睹汲黯之简靖,
拜之可也,
复其位可也,
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。
有罪得以黜,
有能得以赏。
朝拜而不道,
夕斥之矣;夕受而不法,
朝斥之矣。
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,
纵令其乱人,
戚之而已。
孟舒、魏尚之术莫得而施,
黄霸、汲黯之化莫得而行;明谴而导之,
拜受而退已违矣;下令而削之,
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,
则相顾裂眦,
勃然而起;幸而不起,
则削其半,
削其半,
民犹瘁矣,
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?汉事然也。
  今国家尽制郡邑,
连置守宰,
其不可变也固矣。
善制兵,
谨择守,
则理平矣。
  或者又曰:“夏、商、周、汉封建而延,
秦郡邑而促。
”尤非所谓知理者也。
  魏之承汉也,
封爵犹建;晋之承魏也,
因循不革;而二姓陵替,
不闻延祚。
今矫而变之,
垂二百祀,
大业弥固,
何系于诸侯哉?   或者又以为:“殷、周,
圣王也,
而不革其制,
固不当复议也。
”是大不然。
  夫殷、周之不革者,
是不得已也。
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,
资以黜夏,
汤不得而废;归周者八百焉,
资以胜殷,
武王不得而易。
徇之以为安,
仍之以为俗,
汤、武之所不得已也。
夫不得已,
非公之大者也,
私其力于己也,
私其卫于子孙也。
秦之所以革之者,
其为制,
公之大者也;其情,
私也,
私其一己之威也,
私其尽臣畜于我也。
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。
  夫天下之道,
理安斯得人者也。
使贤者居上,
不肖者居下,
而后可以理安。
今夫封建者,
继世而理;继世而理者,
上果贤乎,
下果不肖乎?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。
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,
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,
以尽其封略,
圣贤生于其时,
亦无以立于天下,
封建者为之也。
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?吾固曰:“非圣人之意也,
势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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